双开、警告、处分……广西通报一批干部!涉及10市50多人
自3月以来,
广西各地纪委监委通报一批典型问题,
这些党员干部被查处。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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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山县林圩镇合理村党总支书记甘明英和党总支部原副书记、村委原主任陈义扬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7月,陈义扬在明知林某茂户和陈某杰户以虚假住房信息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的情况下,仍将以上两户列为危改申领对象,并提交村民评议会进行评议。甘明英在召开村民小组评议危改对象时未严格审核把关,致使林某茂户和陈某杰户获取危房改造资格,违规享受危房改造补助金共计5万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此外,陈义扬在2009年至2017年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工作中,先后收受陈某友等6名群众送给的“感谢费”共计2000元。2018年12月,甘明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陈义扬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所得已予以追缴。
2. 隆安县雁江镇渌龙村原团支部书记陆宾在精准识别贫困户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陆宾作为渌龙村第12村民小组精准识别入户评估评议代表,未能对群众反映有农户隐瞒家庭实际财产的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在精准识别入户评估代表评议会上也没有及时把群众反映的情况向镇工作队及村民小组评议代表提出来,导致应当被“一票否决”的陆某利户、石某旺户和张某合户等3户农户通过了村民小组评议,成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此外,陆宾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10月,陆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兴宁区财政稽查队科员陆建华在驻村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4月至2018年4月,陆建华担任兴宁区昆仑镇群星村“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没有认真按职责要求开展驻村工作,没有按要求参加村“两委”会议,在配合镇包村工作队长和村“两委”的工作安排上不够主动,入户走访较少或进村后较早返回宿舍,对贫困户的基本信息不熟悉。2017年5月,陆建华在兴宁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员2016年度考核中排在末位被镇党委约谈提醒后仍未整改。2018年8月,陆建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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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处材料与设备管理科原科长黄跃军等6人在公开招标采购照明设施维修维护材料验收工作中失职问题。2015年至2017年,市城市照明管理处委托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公开招标采购照明设施维修维护材料,并安排黄跃军和路灯维修所原所长陈俊杰、副所长李关军,亮化设施管理科原科长邓上芳及原技术员、原副科长蓝坛,技术科原副科长、原科长周红春等人负责检验接收中标材料。在验收工作中,黄跃军等人不经认真核验就在合同验收书上签署合格意见,导致总价值141.95万元技术参数不符合合同要求、不合格的材料通过验收。这些产品投入使用后,造成公共设施(路灯、装饰灯等)亮度不够,寿命不足以及安全性能差等后果,给国家造成财产损失,带来不良社会影响。此外,黄跃军、陈俊杰、邓上芳还存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照明设施维修维护材料领用回收率低。2018年11月,黄跃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俊杰、邓上芳、李关军、蓝坛、周红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横县原水产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站长陆家良在开展国家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中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3年,陆家良在负责收集横县实施广西中央财政现代农业-优势水产品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等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初审职责,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项目材料呈送会审部门,导致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业主获得国家财政资金扶持共计102.65万元,致使国家专项资金损失。2018年11月,陆家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宾阳县新圩镇共和村党总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欧永开在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中失职问题。2016年,欧永开在开展直补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中没有认真把关,未经审核农户租种信息,就给3名农户签字盖章办理了《租种证明》。违规为谷贩开具8张盖好村委公章的空白《租种证明》,未对《租种证明》里的租种内容和实际用途进行跟踪核实,造成谷贩冒用农户名义销售储备粮订单粮食,套取国家种粮直补资金共计1.35万元。2018年5月,欧永开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南宁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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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桂林市灵川县潮田乡吒头村党支部书记毛保全和村委主任李富勋、副主任秦初英骗取扶贫项目工程款问题。2016年10月,李富勋以村委的名义与秦初英签订了上岭塘黄山背防洪堤和下岭塘兴里桥水利防洪堤承包合同,将工程名义上承包给秦初英施工。在施工过程中,毛保全、李富勋、秦初英等三人商量通过降低防洪堤高度及缩短防洪堤长度的办法减少工程量,达到结余工程款的目的。2017年1月工程完工后,毛保全、李富勋、秦初英三人把通过缩减工程量结余的工程款12000元在村委办公室平分,各分得4000元。2018年7月,毛保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富勋、秦初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上缴国库。
2. 桂林市灌阳县水车镇水车村委副主任文衍龙违规申请危房改造指标问题。2017年,文衍龙不符合危房改造申报条件,在以本人名义申报危房改造指标未获批准后,仍再次以其妻子名义申报并获得指标。2018年6月,文衍龙妻子主动将获得的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18500元退还到水车镇人民政府。2019年1月,文衍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桂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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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港市港北区武乐镇水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主任吴锡坤和文书吴水松履职不力问题。2016年5月,吴锡坤和吴水松在开展荔枝品改项目过程中,明知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不符合扶持资金拨付条件,仍然制作虚假报账材料套取项目扶持资金并挪作他用,致使项目扶持资金未能专款专用。2018年12月,吴锡坤、吴水松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全部退缴。
2.贵港市覃塘区樟木镇卢村党支部书记卢世斌工作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3月至9月,卢世斌在担任樟木镇卢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多次无故缺席覃塘区、樟木镇两级扶贫会议,对镇党政办、镇扶贫办布置的工作敷衍应付,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经诫勉谈话后仍未有整改,在党员群众中造成不良的影响。2018年12月,卢世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贵港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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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扶绥县渠黎镇原副镇长黄漂、扶绥县老干局主任科员谢春旭识别不精准问题。2016年3月至2016年6月间,黄漂作为扶绥县渠黎镇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谢春旭作为渠莳村片区工作队队长。两人在开展渠黎镇渠莳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工作作风不实,审核把关不严,由他人代签名字后层层上报审批,导致建档立卡贫困户黄某识别不精准,被自治区党委巡视组通报,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0月,黄漂、谢春旭二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天等县驮堪乡文秀村那丈屯党支部书记赵秀金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4月,天等县精准办下发的《关于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财产检索结果的通知》中显示驮堪乡文秀村楼屯贫困户韦某某已在天等县城购房。随后,该村包村工作队长安排韦某某户的帮扶联系人赵秀金去核实,但是赵秀金没有实地走访调查,只是叫韦某某爱人龙某某到村部询问,没有掌握真实情况,没有将韦某某户剔除出贫困户,致使韦某某2017年至2018年享受“以奖代补”和新农合补助资金等共计5818元,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流失。2018年10月,赵秀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凭祥市扶贫办副主任周权威,凭祥市友谊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原驻友谊镇宋城村第一书记陆军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周权威、陆军在开展扶贫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拨付扶贫扶持资金给德牛牧业专业合作社后,周权威未按照规定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日常监管、动态监测,从未检查过德牛合作社的账目开支情况,也没有监管过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向,对该扶贫项目经营情况监管不到位,不及时掌握该项目2017年6月份以后已经无人经营的动态;陆军未严格执行凭祥市政府会议决定做好跟踪落实工作,没有发现德牛牧业专业合作社于2017年6月分三批将64头肉牛全部出售并携款逃跑,导致无法按照协议规定按时给贫困户分红,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9月,周权威受到政务记过处分;陆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崇左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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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来宾市公安局凤凰派出所原所长朱万深利用职务便利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7年4月至2013年2月,朱万深在担任来宾市公安局石陵派出所、石牙派出所、凤凰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纵容、包庇黑恶势力开设赌场、盗采白泥矿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他人在爆炸品购买使用、治安检查等方面提供帮助和关照,先后收受苏某等10人送给的巨额财物。2019年1月,朱万深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 象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韦泽波、情报指挥中心主任张翔、城关派出所所长韦文静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象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城关派出所对城区内的5家涉赌电子游戏室多次进行了查处,但均以治安行政处罚办结,未责令停业整顿,导致这5家电子游戏室长期提供赌博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韦泽波作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张翔作为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主任,韦文静作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对辖区内发生的涉赌案件未依法从严查处,存在失职失责行为。2018年5月,韦泽波、张翔、韦文静3人均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 忻城县公安局思练派出所副教导员刘冠平等人失职失责问题。2017年12月30日,思练镇桥头村堡上屯某采石场发生斗殴事件,思练派出所只对其中两名参与斗殴人员进行处罚,对另外两名参与斗殴的杨某思、杨某超没有依法处理。2018年5月20日,杨某超到思练镇新村某石材厂索要工程项目遭拒后,于5月23日组织人员到石材厂打击报复,思练派出所在石材厂工作人员多次报警的情况下,仍没有组织警力对杨某超进行依法处理。5月25日,杨某超再次到石材厂闹事并演变成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2018年11月,思练派出所负责治安工作的副教导员刘冠平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所长兰益锋、原副所长罗克、原副所长陈东升分别受到诫勉。
4. 武宣县武宣镇河耀村原党支部书记覃世令、原村民委副主任石锦燕参与敲诈勒索他人钱财问题。2013年9月,武宣镇河耀村部分村民到该镇大禄村林场内速生桉砍伐现场,以林地权属纠纷为由,阻挠个体老板王某等人采伐桉树并要求支付40万至50万元的承包金。覃世令、石锦燕作为时任河耀村村干部,参与本村村民与王某等人就承包金问题进行和谈,并以村民委的名义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关于支付30万元承包金的协议书。王某被迫先后两次将30万元支付给石锦燕等河耀村村民,石锦燕等人收到30万元后,没有将该笔款项存进河耀村民委账户中,而是交由河耀村村民谭某保管。2018年11月,覃世令、石锦燕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合山市北泗镇文定村弄茶屯原屯长兰庆增敲诈勒索他人钱财问题。2015年至2017年期间,兰庆增作为合山市北泗镇文定村弄茶屯会计,伙同弄茶屯屯长和出纳在无有效土地权属凭证的情况下,多次参与和组织部分村民使用言语威胁、堵路等方式阻止他人在该市某林场的“油竹岭”林地砍伐和运输林木,逼迫他人交付土地“租金”共计4.6万元。2019年2月,兰庆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来宾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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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公安局兴宾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华树模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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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消息,来宾市兴宾区人民医院院长陆国章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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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贺州市公安局建东派出所原所长张建锋充当涉黄涉赌 “保护伞”问题。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张建锋在担任市公安局建东派出所副所长、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黄涉赌等活动和人员充当“保护伞”,从中收受好处费。此外,张建锋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张建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贺州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原教导员雷鸣充当涉黄“保护伞”问题。2015年12月至2017年5月,雷鸣利用职务便利,为涉黄活动和人员充当“保护伞”,从中收受好处费。此外,雷鸣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雷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贺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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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百色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百色市纪委监委对中共德保县委原常委、县委办原主任农忠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并报自治区监委批准对其采取留置措施。
经查,农忠夫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指使他人虚开发票报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为谋求职务晋升,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嫌行贿犯罪。
农忠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市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农忠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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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融安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共融安县委批准,融安县纪委监委对融安县高级中学原校长莫开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莫开国在担任融安县高级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该校经集体研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情节严重,涉嫌单位受贿犯罪。
莫开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背弃入党初心,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对该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应负直接主管责任。莫开国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融安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莫开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1、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大队长韦香充当涉毒、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韦香利用其担任柳江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为涉毒制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韦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韦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志冠充当涉毒、涉黑人员“保护伞”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刘志冠利用其担任柳江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便利,为涉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提供帮助;为吸毒人员免于强制戒毒充当说客,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刘志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刘志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民警蓝乙翔充当涉毒、涉黑、涉恶人员“保护伞”问题
2015年至2018年期间,蓝乙翔利用职务便利,为涉嫌制造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蓝乙翔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蓝乙翔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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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钦州市钦南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工作人员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至2018年4月,钦南区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原股长陆斯、副股长杨祖超在开展优抚工作中,未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入户核实优抚对象的信息,入户抽查工作不到位,没有发现优抚对象张某某已死亡并及时减员核销,导致民政部门向张某某继续发放抚恤金共计164850元。2018年12月,陆斯、杨祖超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不符合规定发放的抚恤金全部退缴钦南区民政局。
2.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广西国营丽光华侨农场凤凰管理区干部在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2年至2018年4月,凤凰管理区原党支部书记梁进成、主任李世江、文书兼会计陈长典、妇女主任韦春秀在协助广西国营丽光华侨农场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未能及时排查并上报低保人员死亡信息,致使26名低保人员死亡后不停保,家属继续领取低保金共计105382元。2019年1月,梁进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李世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长典、韦春秀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追缴死亡低保人员家属不符合规定领取的低保金上缴国库。
3.浦北县官垌镇甜竹村党支部原书记冯远荣在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12年至2015年,冯远荣在协助镇政府开展危房改造补助工作中,收取危改户宾某某2000元用于缴纳与冯远荣有利益关系人员应缴的社会抚养费;此外,在收取危改户黎某某缴交的8000元社会抚养费后,仅开具6000元专用收款收据,将余下的200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8年11月,冯远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缴国库。(钦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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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与改革局驻村第一书记廖世用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8年7月至8月,廖世用在担任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四把镇棉花村第一书记期间,违反工作纪律,作风不严不实,未能深入联系群众,没有常驻村部开展工作,走读现象严重,所驻村绝大部分党员群众对廖世用不认识、不了解。2018年9月17日,自治区脱贫攻坚督查组在《广西脱贫攻坚督查暗访专报》上通报该情况。此后,廖世用对存在的问题完成整改不力,被责令召回。2019年1月,廖世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凤山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彭鸣吉、凤城镇人民政府副主任科员班华恒脱贫攻坚工作失职问题。2015年11月,时任凤山县凤城镇人大副主席彭鸣吉、副主任科员班华恒在入户精准识别工作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不按实际填写入户评估表,导致凤城镇兴隆村有1户被错评为贫困户。此外,兴隆村有2户农户在县城有自建房和房改房,应“一票否决”而未否决,被错评为贫困户,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彭鸣吉对该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19年1月,彭鸣吉、班华恒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大化瑶族自治县雅龙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干部蒙贵川脱贫攻坚作风不严不实问题。2018年6月5日,大化县纪委监委督查组在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督查时,发现雅龙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干部蒙贵川在精准帮扶工作中,没有按要求填写帮扶手册,所联系的五户贫困户的帮扶手册(蓝本、红本)只填写基本情况,其它内容的均未填写。2018年10月,蒙贵川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 东兰县兰木乡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邝雷违规享受城市低保补助金问题。2011年1月,邝雷的父亲因生活困难获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保障对象为邝雷的父母及邝雷等三人。2012年11月,邝雷被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邝雷在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后,没有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办理停发、减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手续,也没有督促其父亲办理停保、减发手续,违规享受2012年12月至2015年12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9767.7元。邝雷将违规领取的补助资金退回,2018年11月,邝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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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钦州市纪委监委、南宁市纪委监委、河池市纪委监委、百色市纪委监委、融安县纪委监委、贺州市纪委监委、来宾市兴宾区纪委监委、来宾市纪委监委、崇左市纪委监委、贵港市纪委监委、桂林市纪委监委
编辑:张晓微
责任编辑:利雪娟
值班主任:叶焱焱
值班总编:曾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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